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30223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南方工程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成都五环快速青白江段项目(一期)所需的工程装配式部品部件,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五环快速青白江段项目(一期)于2022年5月18日中标,主线全长 4.471km。总工期为820日历天天,其中施工工期为730日历天。
第一段起于新都区与青白江区交界处新工大道/祥龙大道分界点(K31+509.336 桥梁跨径线),顺接五环路新都段的终点,终于五环路先期开工段起点(K32+172.333=K32+172.750),里程长度为 0.663km;第二段起于五环路先期开工段终点(K33+022.333=K33+022.750),终于五环路与成绵复线高速互通终点(K35+528.500),含该互通 EFGH4 条匝道及 2 处匝道收费站,里程长度为 2.506km;第三段起于五环路与成南高速入城复线段互通(龙王互通)设计起点(K42+752.749),终于青白江区与新都区交界处的石板滩镇园林(K44+054.624 桥梁跨径线),顺接五环路新都石板滩段的起点,里程长度为 1.302km。全线填方 170.6 千立方米,挖方 113.2 千立方米,含特大桥 2 座/3828.5 米,桥隧比 85.6%,互通立交2处(其他项目实施),永久占地 110226 亩,建安费总投资16.5亿元。
本项目拟定由三家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分别为中建一局、成都交建、中电建路桥,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交安、绿化、机电及市政管线工程,我方(中电建路桥集团 )施工份额为建安费的35%,约为5.78亿。
目前,三家施工单位均已进场并按照施工份额对施工段落进行了划分,我方(中电建路桥集团 )施工的段落为:K33+022-K33+700,K34+650-K35+528,全长约1.556km;段落内主要工程包含高架桥1.556km,路基路面工程678m,雨水箱涵678m。
2、招标范围:工程所需工程装配式部品部件,及其相关的装、运等。
3、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和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预制墩柱 | C60;27.4米大悬臂盖梁 | 立方米 | 21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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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预制盖梁 | C40;2*2米 | 立方米 | 25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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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预制小箱梁 | C50;30米小箱梁 | 立方米 | 142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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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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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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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中招标数量为设计图纸估算数量,仅作为招投标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数量。招标规格数量与实际规格数量有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通知并验收合格的规格数量为准,中标人不得以此向招标人或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交货时间:2023年5月~预计2025年4月,跟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以实际通知供应时间为准。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时间存在差异,投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
(1)预制构件的质量评定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第8.6节或相关地方验收标准的规定。预制构件的质量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及相关地方验收标准的规定。预制构件生产完成后,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包含混凝土强度等级、保护层厚度、隐蔽检查记录等。
(2)无论本招标文件或合同是否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最新的技术标准规范。
7、付款条件:本合同价款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每月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70% (若此期间甲方与联合体牵头人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财评报告进行单价调整,甲乙双方同步对单价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支付后续过程货款,且对已支付所有货款进行调差)。本项目完成政府审计后 40 个工作日内(若此期间,甲方与联合体牵头人对本项目装配式构件进行材料费调整,甲方与乙方应同步进行材料费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办理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1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品牌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试验检验报告。
1.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装配式部品部件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的同类材料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应具有工程装配式部品部件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1.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6、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13%,为一票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