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30222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南方工程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施工6标项目部所需的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施工6标项目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境内,是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的二期工程,工程任务是在大力节水,利用已基本建成的韩江鹿湖隧洞引水工程和榕江关埠引水工程,通过新建古巷至榕江关埠取水口输水管道,连通韩江鹿湖隧洞引水工程和榕江关埠引水工程,通过封闭管道输水,缓解区域水资源短缺问题。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输水干线普宁和潮南分干线的一部分,主要施工内容为总长约10.6km的顶管、埋管输水管线、关埠出水池、北山溢流池、北山引水竖井、北山检修排水井、阀井设施、检修道路等。合同金额约为(含税)6.57亿元。
2、招标范围:商品混凝土及其相关的装、运服务等。
3、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和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5000 | 普通混凝土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1500 | 普通混凝土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3500 | 水工抗渗W6 F50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9000 | 普通混凝土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11250 | 水下混凝土 |
6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2250 | 水工抗渗W6 F50 |
7 | 商品混凝土 | C50 | m³ | 150 | 水工抗渗W6 F50 |
| 合计: |
|
| 32650 |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招标数量与实际需求量可能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也应相应进行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3年5月-合同履约结束,以项目实际供货需求的完成进度为准。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
(1)商混需满足《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技术规范》DB32/T 2333-2013标准。强度、抗渗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2)混凝土技术标准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的相关规定。
(3)商品混凝土GB/T14902-2003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4)商品混凝土所用的砂石材料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及《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要求。
(5)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相关规定。
(6)无论本合同是否要求,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最新的技术标准。
7、付款条件: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相应货物的合格、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每月供货货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剩余95%按照70%比例支付,结余部分累计至次月,按上述比例支付,以此类推,最后一次供货的次月付质保金以外的货款。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截止未有质量问题,质保金将无息累计至当月付款总额中支付。特殊情况因甲方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乙方同意给予一定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中断供货的理由,甲方支付货款时视资金情况拟部分资金采用电建融信(期限为6个月)方式予以支付,比例不高于当期应付材料货款的30%,乙方应对此予以接受。特殊情况因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采取支付资金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筹、分局垫付或采用公司供应链融资渠道等)进行支付。
8、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3%或13%,为一票制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试验检验报告。
2、投标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供货业绩,近3年(2020年至今)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明晰可辨);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3%或13%,为一票制结算(评标时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