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电站库区垃圾打捞招标公告
1.现对所属电站库区垃圾打捞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雅安市天全县、荥经县、眉山市洪雅县、乐山市马边县。
2.2 项目概况:
雅安公司所属锅浪跷、昂州河、头道沟、两岔河电站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喇叭河镇境内, 城东电站位于眉山市洪雅县将军镇境内, 阳坝电站位于乐山市马边县荣丁镇境内、川王宫电站位 于雅安市荥经县新添镇境内、汇溪、天生桥、盆带口电站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小河镇境内, 下村电站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境内, 切山、新中电站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始阳镇 境内。为确保电站库区河道综合治理责任管理区内环境卫生清洁, 满足电站环保、发电要求, 同 时避免因库面漂浮物和垃圾处理问题造成环保事件及清污不及时影响机组出力, 需在规定范围内 进行垃圾清理工作, 并按照环保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垃圾转运和处理, 达到规定范围内无垃圾, 确保不因投标人打捞不及时、不彻底、处理不合规等被各级主管部门考核通报。
2.3 施工条件
(1) 交通条件
锅浪跷电站位于天全县天全河干流喇叭河和新沟河两河交汇下游约 700m 处,库坝区有国道318 公路相通,距离天全县城 37km,对外交通十分方便。城东水电站位于眉山市洪雅县境内的岷江水系右岸二级支流青衣江上, 库坝区有省道公路相通,距离洪雅县城青衣江大桥 6.5km,对外交通十分方便。阳坝电站位于乐山市马边县马边河流域, 库坝区有省道 103 公路相通, 距离马边县荣丁镇下游 4.5km,对外交通十分方便。川王宫电站位于荥经县荥经河流域,库坝区有省道公路相通,距离荥经县城 11km,对外交通十分方便。汇溪、下村、切山、新中电站位于天全县天全河上, 库坝区有国道 318 公路相通, 汇溪电站距离天全县城 10km、下村电站距离天全县城 1km、切山电站距离天全县城 10km、新中电站距离天全县城 14.5km,对外交通十分方便。
天生桥、盆带口电站位于天全县天全河支流白沙河, 右岸有乡村公路(林区碎石路面) 贯穿 整个工程区,天生桥电站距离天全县城 28km,盆带口厂房距离天全县城 30km,盆带口大坝距离天全县城 37km,交通条件较差。
昂州河、头道沟、两岔河(两座大坝) 电站位于天全县天全河之喇叭河支流, 昂州河电站取 水枢纽与厂房相距 4km,头道沟电站取水枢纽与厂房相距 3km,上游两岔河电站大坝至下游昂州 河区间为山林区碎石路面,交通条件较差,昂州河电站距离天全县城 45km,头道沟电站距离天全县城 49km,两岔河电站距离天全县城 53km。
(2) 其他条件
1)招标人不提供打捞工器具、运输车辆、交通工具及上、下车等设备设施,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2)通讯、住房及办公区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两岔河、头道沟、昂州河、盆带口、天生桥电站为无人区,无移动网络信号。
3)除锅浪跷、天生桥、盆带口、昂州河、头道沟、两岔河电站外其余电站可利用现有清污设备配合拦污栅前垃圾打捞, 清污设备由电站人员操作, 辅助人员等其它相关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2.4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见下表,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但总服务期不超过表中计划完工与开工时间差。
序号 |
电站名称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备注 |
1 |
锅浪跷 |
2023.6.1 |
2024.5.31 |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2 |
城东 |
2023.6.6 |
2024.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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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阳坝 |
2023.6.12 |
2024.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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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汇溪 |
2023.7.26 |
2024.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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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下村 |
2023.7.26 |
2024.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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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切山 |
2023.7.26 |
2024.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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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中 |
2023.7.26 |
2024.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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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川王宫 |
2023.7.26 |
2024.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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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昂州河 |
2023.6.1 |
2024.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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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头道沟 |
2023.6.1 |
2024.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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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两岔河 |
2023.6.1 |
2024.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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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天生桥 |
2023.6.1 |
2024.5.31 |
序号 |
电站名称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备注 |
13 |
盆带口 |
2023.6.1 |
2024.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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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雅安公司所属锅浪跷、城东、阳坝、川王宫、汇溪、下村、切山、 新中、昂州河、头道沟、两岔河、天生桥、盆带口电站库区漂浮物及垃圾打捞、清运、处理等工作,具体内容及范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及第六章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合规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 年 4 月至投标截止日) 须具有不少于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工作内容或技术要求、签字盖章页等)。
3.3 投标人近 3 年(2019 年-2021 年或 2020 年-2022 年) 每年净资产大于 0(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 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7 投标提醒:
3.7.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要求: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电子签章)。
3.7.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有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电子签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 17:00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