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一般建安工程标段项目施工
项目资金来源:业主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山东省海阳市
建设规模: 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位于山东省海阳市境内, 由 2 台 1000MWe 级 CAP1000 机组构成。
2.2 招标范围
2.2.1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如下:
厂区工程及 BOP 子项的施工:非放射性生产废水处理厂房(38)、新增海 水淡化系统污泥脱水设施、 3-6 号机组综合实验室(56)的建筑、安装施工;保 卫控制中心及要害区出入口(除设备安装及调试外)(05)建筑施工(包括照明、 通风、消防、火警、通讯等建筑小安装工程) 、保护区辅助出入口(092B)建安 施工、要害区辅助出入口(092C)建安施工,二期实物保卫厂区沟道、围网及电 气井等土建施工,包括子项相关系统与一、二期工程系统接口;海水淡化厂房(31) 预留二期安装施工;上述子项或构(建)筑物相关系统与一、二期相关系统的最 终接口;根据现场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受影响物项(如已有道路、硬化地坪、碎石地坪、等地上及地下物项)的保护、拆除及恢复、移位、改造等零星工程的施工。
2.2.2 以下工作不在本招标范围内:
1)除特殊混凝土外的甲供混凝土由发包人负责;
2)保卫控制中心及要害区出入口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
3)二期实物保卫厂区部分的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
4)非放射性生产废水处理厂房(38)所涉及的系统调试工作由发包人负责;
5)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甲供范围详见本招标文件“附录 B设备、材料和服务”。
2.2.3 以上的具体范围和工作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附录 A 合同范围”。
2.3 计划工期
本招标项目开工时间暂定于 2023 年 8 月 01 日,竣工时间暂定为 2025 年 6月 15 日。具体项目进度计划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附录 F。承包人进场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施工 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中的一种并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内至少承担过一项 600MWe 级及以上核电或 火电机组主厂房或 BOP 子项建安施工业绩。
3.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或机电 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于投标人)以及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并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经验,担任项目经 理或三年(含)以上项目副经理职务;
3.5 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通过社会或政府审计,且审核无重 大问题;
3.6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招标人列入供方评价冻结名单或“ 黑名单”。
3.7 其他要求:
(1)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 质 机 构 颁 发 的 有 效 的 GB/T19001(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GB/T24001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 GB/ 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近 36 个月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4 月 23 日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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