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0-230065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商品混凝土材料,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是温州市瓯江口建设项目,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电建融信等用于本次投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温州市瓯江口建设项目温州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塘安澜工程(浅滩二期生态堤),位于洞头区瓯江口灵昆岛东南侧浅滩二期范围内,堤线全长7.71Km,防潮标准10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Ⅲ等,包含5个节点、2座水闸,海堤和水闸建筑物级别为1级。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中电建水电十二局温州市瓯江口建设项目所需的全部商品混凝土采购,投标人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招标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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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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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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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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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下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3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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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泵送商品混凝土 | C40 | m3 | 32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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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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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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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数量:
注: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招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合同签订采购方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和品牌。本次招标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交货时间:2023年05月至工程完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 14902-2012) 《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强度试验结果评定符合GB/T50107-2010和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规范》的规定。
6.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要求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 677-2014及《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 352-2006)的要求,并提交每罐混凝土的合格证、配合比等资料,在施工现场由供需双方留置交货检验试件和见证取样试件,经28天标准养护,主要性能参数必须满足需方施工要求(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6.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的要求。
6.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7、供货强度、周期和时间要求: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需根据施工的进度计划分批次提供需求计划,供货方应在通知后4小时内到货。
8、支付方式:招标人采取承兑汇票/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国内信用证等多种融资产品方式支付货款。招标人采用承兑汇票/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国内信用证等多种融资产品方式支付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额的40%,不承担承兑贴息费用。
不响应上述支付方式将视作实质性偏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提供本次采购其中任意一种规格型号的商混检验报告即可)。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运输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 50 公里,需提供搅拌站至项目现场的高德地图导航线路截图,具体要求如下:该项目自挂网之日起,凡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和招标人双方确认运距和时间,并进行实测实量,最终将双方确认签字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进行上传。
2、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2020年01月-2022年12月内的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0万元或供货数量10万立方米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清晰完整,合同买卖双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合同总金额、双方盖章等应易于辨识,禁止模糊化处理)。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投标人未被列入任何一家单位的供应商黑名单。
5、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接受承兑汇票/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国内信用证等非现金支付的方式,非现金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40%,承兑期限6个月,投标人需承担承兑贴息费用。
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