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30198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南方工程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杭州大江东基础设施三期工程项目部所需的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杭州大江东基础设施三期工程项目主线全长 4.471km。计划开工时间为2022年11月20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建设期为 32 个月。
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起点为江东大道,起点桩号K6+520,实施终点为红十五线交叉口南侧,终点桩号K13+190.833(钱塘区与萧山区界位置),实施长度为6.671km。其中江东大道至艮山东路北侧采用主线隧道+地面道路形式,艮山东路北侧至红十五线采用主线高架桥+地面道路形式。主线隧道长度约2280m/1座(暗埋段长度2028m,敞开段U槽长度252m),高架桥长度约4242.6m/1座,其余为主线桥隧过渡路基段;地面道路约6.46公里,其中桥梁约209.6m/5座。采用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标准,主线为双向6车道,地面道路为双向6车道,地面道路标准宽度为35m。主线设计车速为80km/h,地面道路设计车速为60km/h。沿线设置互通立交1处,出入匝道口3对。项目概算总投资约50.69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3.38亿元。
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该项目是规划S211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杭州钱塘区的骨架道路之一,是杭州市钱塘区重要的南北向道路。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对贯彻落实“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我省“交通强国、交通强省”发展战略、高水平支撑“四大建设”发展战略,构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加快杭州城市发展,推动杭州都市经济圈建设,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发展,促进钱塘区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招标范围: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生产及其相关的装、运和售后服务等。
3、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和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30水下 | m³ | 1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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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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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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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m³ | 1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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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招标数量与实际需求数量可能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规格、供货时间发生改变,采购量及采购规格也应相应进行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按甲方根据现场需求实际通知日期为准。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混凝土技术标准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的相关规定。并满足第七章技术规范的要求。
7、付款条件:本合同价款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其中采用公司供应链(期限为6个月)付款比例为当期应付材料货款的30%,乙方应对此予以接受。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相应货物的合格、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每月供货货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剩余货款按照75%比例支付,结余部分累计至次月,按上述比例支付,以此类推,最后一次供货的次月付质保金以外的货款。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截止未有质量问题,质保金将无息累计至当月付款总额中支付。特殊情况因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采取支付资金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筹、分局垫付或采用公司供应链融资渠道等)进行支付。
8、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3%,为一票制结算。
9、如果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法执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补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投标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的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3%,为一票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