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工青岛-流花11-1、4-1项目-高空作业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核心提示:序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采办方式 1 2023-HGCBGXZX-ZX-GCFW-0313/01 海工青岛-流花11-1、4-1项目-高空作业车租赁服务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2023-HGCBGXZX-ZX-GCFW-0313/01 | 海工青岛-流花11-1、4-1项目-高空作业车租赁服务 | 公开招标 |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原件备查)。 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c.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高空作业车租赁服务业绩证明资料。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能够体现甲方签字的完工确认单或甲方签字的完工报告或结算发票(如有清单须提供,须体现发票号,发票金额需与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一致)等(年度协议以单个订单完工验收单或结算单做为业绩完工证明)。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 3.设备要求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类型1(直臂式高空作业车,最大平台高度距离地面不低于36米,最大高度时作业半径不低于12米)共计2台高空作业车的自有资产证明(购置合同、购置发票或检验证书等),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高空作业车出厂时间不超过十年。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
2023-04-21 到 2023-04-27
1、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 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cbjywe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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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评标办法.pdf
未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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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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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no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