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3011-230085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为太原武宿(国际)机场空港配套工程(晋中区域)PPP项目(以下简称“使用项目”)采购一批水稳成品料,采购水稳成品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太原武宿(国际)机场空港配套工程(晋中区域)项目包括机场配套建设工程及安置区配套工程两部分。根据区域划分,本项目负责实施的主要工程为:机场东路建设工程、龙盛街建设工程、龙湖街改造工程、杨盘街昭余街改造工程、农谷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防洪工程(2#防洪渠)、潇河雨洪泵站。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机场高架桥、龙湖街跨线桥、安宁街跨线桥、使赵街跨线桥)、排水工程、防洪工程、下穿通道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照明工程、再生水工程、绿化工程、绿化给水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工程等。本工程属于投资建设类项目。
2、招标范围
太原武宿(国际)机场空港配套工程(晋中区域)PPP项目水稳成品料供应及相关服务。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稳成品料 | 水泥含量5% | 吨 | 24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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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稳成品料 | 水泥含量3% | 吨 | 39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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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3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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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数量
4、交货时间
从2023年5月开始,以实际到货量为准。
5、交货地点
太原武宿(国际)机场空港配套工程(晋中区域)PPP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基层:水泥稳定碎石的级配要求采用《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17),水泥稳定碎石中水泥剂量暂定为 5%(重量比),最大剂量不超过5.5%。基层压实度 (重型击实标准) 不小于98%,施工前,要求用重锤击实法求出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配合比,7天浸水抗压强度要求达到3.5Mpa。碎石的抗压碎能力要求集料压碎值应不大于 26%,碎石的颗粒主成范围应符合下面的级配:通过筛孔的重量百分率 (%):
筛孔尺寸mm | 31.5 | 19 | 9.5 | 4.75 | 2.36 | 0.6 | 0.075 |
通过百分率% | 100 | 68-86 | 38-58 | 22-32 | 16-28 | 8-15 | 0-3 |
水泥稳定碎石的质量评定标准可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第5.7条执行。
底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底基中碎石的级配采用《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17),水泥剂量暂定为 3%(重量比),基层压实度 (重型击实标准)不小于 97%,施工前,要求用重锤击实法求出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配合比,7 天浸水抗压强度要求达到 2.5 Mpa。碎石的抗压碎能力要求集料压碎值应不大于 30%,碎石的颗粒主成范围应符合下面的级配:通过筛孔的重量百分率 (%):
筛孔尺寸mm | 37.5 | 31.5 | 19 | 9.5 | 4.75 | 2.36 | 0.6 | 0.075 |
通过百分率% | 100 | 93-100 | 75-90 | 50-70 | 29-50 | 15-35 | 6-20 | 0-5 |
水泥稳定碎石的质量评定标准可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第5.7条执行。
7、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招标人承担贴息)。投标人于每月5日前开具上个月到货并验收合格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人于当月25日前向投标人支付到货并验收合格总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3个月)结束且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其他
本次采购数量仅供参考,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时间发生变化时,投标人应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的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书。
3、投标人自2020年至今的水稳成品料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提供清晰完整的供货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自2020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投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不得同时参与。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