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海域,为《大连市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中的Ⅴ场址,规划容量为250MW。Ⅴ场址位于庄河风电场Ⅲ南侧约2.7km处,东侧及东南侧距离规划调整后的IV1及IV2场址约1km,距离航道约2km,本区海域位于农渔业区。风电场东西长8.5km,南北7.5km,规划面积约56.0km²,涉海面积约39.6km²。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32km,场址水深在20m~28m(基于理论最低潮面)之间。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负责1座220KV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不含海上升压站电气一次及二次主要设备供货)建造及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工作,海上升压站一次及二次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试验等涉及的全部工作;负责委托第三方完成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及下部基础)审图、验收等与审图有关的所有工作以及 CCS 监造等;负责开工必备相关手续和证件办理,配合发包人进行设备调试,工程验收等满足风电场并网运行的其他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
2.3 进度计划及进度
海上升压站建造计划工期为2023年5月份开工,2023年10月中旬建造完成具备发运条件,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海陆联调及并网调试,具备倒送电条件。
具体时间以监理人通知为准,海上升压站建造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具有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有至少1项220kV及以上海上升压站建造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及完工证明)。
(3)项目经理要求:
①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担任过1个及以上海上升压站建造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职经历(需提供证明文件)。
②项目经理须为注册一级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财务要求:2019年-2021年无两年连续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 2023 年4月20日 9 时整至 2023 年 4月26日 17 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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