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沈西厂脱硝催化剂再生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002681,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辽宁电力 沈西热电厂装设2×330MW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抽汽供热机组配2台1125t/h亚临界煤粉锅炉(规划容量为4×330MW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抽汽供热机组配4台1125t/h煤粉锅炉),烟气采用SCR脱硝系统。
2.1.2 招标范围:采购再生催化剂共计404m3,及废旧催化剂处置转运。包含催化剂拆装往返运输、再生催化剂检测报告、包装、“三年质量保证”等。回收的催化剂由报价人负责办理理包含运输、临时储存(如需要)、再生、无害化处理等一切相关手续。
2.1.3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废物类别HW50,废物代码 772-007-50)。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第六类);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须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第六类)。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 2 台 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合同业绩,且均已成功投运 3 年及以上或运行 24000 小时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 3 年及以上或运行 24000 小时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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