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230087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五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一批砂浆,用于采购人承建保定城市更新三标段项目及保定城市更新六标段项目施工建设,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
1.1 保定城市更新三标段项目:
保定市城市更新莲池区城中村改造东康各庄村、王宋庄村安置区地块一、三工程,位于保定市莲池区,东至规划路,南至裕华东路,西至相邻地块,北至规划东关大街。本工程性质为安置区住宅项目,包括11栋住宅楼,1个邻里中心及其他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39596.0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82203.04㎡,地下总建筑面积57392.98㎡)。建筑容积率1.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计划居住总人口2282人,居住总套数786套(262户),总机动车停车位944辆。本工程±0.000对应绝对高程17.95m。
1.2 保定城市更新六标段项目:
保定市城市更新莲池区城中村改造南金庄安置区地块一、二、三工程,位于保定市莲池区,东至史庄街,南至三丰中路,西至益民街,北临周边住宅。本工程性质为安置区住宅项目,包括18栋住宅楼,2栋邻里中心,2栋幼儿园及其他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296971.71㎡(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94487.86㎡,地下总建筑面积102483.85㎡)。建筑容积率2.02,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计划居住总人口5160人,居住总套数1794套(598户),总机动车停车位2163辆。本工程地块一、二±0.000对应绝对高程18.8m,地块三±0.000对应绝对高程19.75m。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建筑智能化、弱电工程、机电工程、人防工程、室外工程、小市政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保定城市更新三标段项目及保定城市更新六标段项目所需砂浆一批。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预拌砌筑砂浆 | Ma5.0 | 吨 | 4108 | 除正常供货外还需提供10个30吨砂浆储存罐 |
2 | 预拌水泥砂浆 | Mb10 | 吨 | 720 | |
3 | 聚苯颗粒保温砂浆 | 干密度小于m3,A级 | 吨 | 7060 | |
4 | 抹灰砂浆 | 预拌抹灰砂浆 | 吨 | 27200 | |
5 | 水泥砂浆 | 1:3水泥砂浆 | 吨 | 10880 | |
说明: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招标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招标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因招标人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范围变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招标范围内电缆实际需求量的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2、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23年4月起。(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工期约为2年。
3、交货
4、质量要求:
4.1 预拌砌筑砂浆:砌筑砂浆Ma5.0,应符合预拌砂浆GB/T25181-2010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20。
4.2 预拌水泥砂浆:Mb10,用于混凝土实心砖。
4.3聚苯颗粒保温砂浆:干密度小于350Kg/m3,导热系数计算值0.060,燃烧性能A级。
4.4水泥砂浆:水泥:砂=1:3。
4.5标的物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其他最新规程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响应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 20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有效期内的保定市预拌砂浆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4月起至今相关砂浆材料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至少1份。
2、响应人为代理商:响应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 20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所代理的生产制造企业需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
3、招标响应人除正常供货外还需提供10个30吨砂浆储存罐,存储罐从进场到使用结束离场,期间产生一切成本费用均归入标的物报价成本。
4、供货业绩要求:招标响应人2020年4月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砂浆材料销售业绩,且至少 2 份合同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供货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清晰可见)。
5、履约信用要求:招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20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驱逐,也不应在禁止投标处罚期内。
6、招标响应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2020年至今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无不良记录。
7、财务状况:招标响应人有近三年 (2022年已开展的请提供2020-2022年度,未开展的请提供2019-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8、招标响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10、招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