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综合业务楼场区施工用电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
2.1 项目
2.2 项目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河南省尉氏县 场区施工用电工程施工项目。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项目工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许可证颁发机关颁发的电力设施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和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均须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与业绩合同复印件);
3.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6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或“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相关信息。(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查询截图需包含查询日期);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3.8被业主
招标师:沈远梅、李晓军、徐茂盛、王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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