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五氧化二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五氧化二钒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包):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 |
10838697 |
五氧化二钒\≥99% |
TO |
30 |
2.2 其他:2.2.1交货日期:预计交货日期为2023年7月15日开始交付货物,具体交货时间及数量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2.2.2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物资公司仓储配送中心烯烃危化品库。
2.2.3付款方式:分批交货分批结算,每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批次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质保期为一年。
2.2.4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2.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的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并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6类);如投标人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则须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五氧化二钒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4-13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4-20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