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桥石化热电部DEH系统优化改造电液伺服执行器2套(WZ20230508-4929-4864-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液伺服执行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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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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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液伺服执行器/7#机详见请购文件 | 1.00 | 套 | 包1-电液伺服执行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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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液伺服执行器/5#机详见请购文件 | 1.00 | 套 | 包1-电液伺服执行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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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热电部汽机联合装置5号、7号机DEH系统优化改造电液伺服执行器请购文件》,不接受技术偏离。 3.1.7 仪控部分在在用的控制系统基础上扩容,投标方应有提供近三年石油化工行业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HOLLiAS DEH系统)改造项目业绩不少于三套,投标方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及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 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8 投标方本次投标的控制系统伺服卡应与在用的控制系统伺服卡型号(K-SV01-D.0.0)保持一致,不满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将被否决投标。 3.1.9 按《汽轮机调节保安系统试验导则》DL/T 711-2019要求的各项性能验收试验合格;设计制造必须符合《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系统技术条件》DL/T 996-2019各项要求。 3.1.10 油管路所有对接焊接头100% RT,要求Ⅱ级以上为合格,所有涉及管路接头无泄露。 3.1.11 压力油管必须采用管壁厚度号Sch80。 3.1.12 不接受商务条款偏离。 3.1.13 投标商需承诺:如中标,应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关于产品质量评价,代理商不做此项要求)。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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