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重整项目-缠绕管换热器公开招标(WZ20230427-2109-4608-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缠绕管换热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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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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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壳式换热器\Φ1000×12500~15000×20 15CrMoR/S32168 | 1.00 | 台 | 包1-缠绕管换热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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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壳式换热器\Φ3300×15000~18000×36 12Cr2Mo1R(H)/S32168 | 1.00 | 台 | 包1-缠绕管换热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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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禁止提供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7 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正式通报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8 投标人必须为直接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 要求提供连续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这三个报表需有审计单位印章,复印件上数据必须清晰可见;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或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AA级以上。 3.1.10 投标人须在100万吨/年及以上连续重整装置或类似装置中,有直径≥3000mm的绕管式换热器五年内不少于2个合同的业绩,且平稳运行不低于1年(须含投用日期、运行情况的用户评价说明意见并签字盖章)。投标方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列表(应含投用日期、运行是否正常的情况说明信息)、合同复印件、技术附件或技术协议、用户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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