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项目银催化剂装置烟囱1套(WZ20230413-4801-4479-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烟囱(含冷却塔)S340001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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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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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炉类其他配件 | 1.00 | 套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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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中给予扣分。已完成认证的,可以不予提供。 3.1.7 投标人应提供本招标烟囱设计方案、烟囱设计计算书(计算书中应对烟囱垂直载荷、水平力及弯矩、振动频率有明确表述)等资料文件,未提供的否决。 3.1.8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是已证实设计的成熟设备。要求提供2018年~2022年度内,2个自行设计生产的高度大于等于40m,且直径大于等于2500mm的自立式套筒钢烟囱(内筒材质为不锈钢)供货业绩证明。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及配套附件的相关证明,证明文件需同时提供技术附件、合同和对应发票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用户名称、规格型号参数、交货日期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技术附件、合同、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齐全均视为无效证明。 3.1.9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所有偏离应在开标前得到买方书面批准(买方发布澄清函),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报由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3.1.10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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