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裕集团嘉顺实业 业务用房基本生活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ZCQC2200HG11021)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东省广裕集团嘉顺实业 业务用房基本生活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程启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QC2200HG11021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9,980.00元
采购需求:
子包号 |
子包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限 |
最高限价 |
03 |
业务用房饮水设备采购 |
1批 |
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和验收。 |
259,980.00元 |
注:1、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 2、投标人可选择部分或所有子包进行投标,但应对所选子包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子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已在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报名。
三、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4月25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可选择部分或所有子包进行投标,但应对所选子包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子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报名登记:现场或邮件报名并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免费),报名办理可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
附件:招标文件-广东省广裕集团嘉顺实业 业务用房基本生活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发布
发布时间: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