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发电通勤大客车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电力新苑或渭滨区姜谭路热电小区、凤翔区石 头坡村长青工业园生产区。
2.2 项目规模:投标人提供不高于 15 辆大客车的驾驶劳务服务。
2.3 服务期限:具体服务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1 日开始,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结束, 总服务期 12 个月。若合同到期后招标人未找到可接管的第三方,投标人应继续履行合 同直到招标人找到第三方为止,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按照原合同价格支付给投标人, 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2.5 招标范围:投标人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不高于 15 辆大客车的驾驶劳务服务。 行驶路线:劳务人员驾驶招标人提供的大客车,往返于招标人两个生活区(大庆路电力 新苑或姜谭路热电小区) 和凤翔区石头坡村长青工业园生产区;行驶普线或高速,发车 时间和路线按照招标人生产需求, 采用轮班制。正常班每车每日行驶一趟, 运行班、副 班每日行驶两趟,单趟行驶约 50 分钟,行驶公里 40-50 公里。发车时间:
两个生活区: 0:40、7:00-7:20、15:40;
生产区: 2:00、9:00、16:40、17:00。
服务天数:原则上单车每月停驶四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 投标人近 3 年内(2020 年 03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 1 个及以上类 似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或首页、能反映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 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3 驾驶员应持有国家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机动车 A1 驾驶执照,年龄在国家规定 的 A1 驾驶法定年龄之内,并且连续驾龄在五年以上。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 的投标人不 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 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被列入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 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 止日的;
3.6.3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4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 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 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 进行举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4 月 03 日 09 时至 2023 年 04 月 13 日 17 时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