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能源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新能源发电东至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地理位置为位于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境内,位于东至县西北方向,距离约12km,海拔约9m。东至项目光伏场区总面积2209.8亩。
本工程规划建设装机容量114.57MWp,拟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本期规划建设1台100MVA主变压器,35kV母线暂按容量±20Mvar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配置,35kV配电装置预制舱配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柜,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架空出线。新建1条110kV线路到在建的至德变110kV侧。
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境内。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包括工程除送出工程外,光伏区、新建1座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主变压器、箱式变压器、电缆(含控制电缆和动力电缆)、35kV高压开关柜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办理建设手续(如需)、用地手续(如需)、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等与电网相关的协议合同签订手续、并网后性能电网性能试验、发电业务许可证、房产证、质量监督咨询、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阻工误工、民事纠纷、线路征占地、配合对侧联调、电网关系协调、政府关系协调等,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计划于2023年5月1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计划2023年10月31日前实现首批并网发电,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①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并网光伏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②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个地面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或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容量至少100MW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个独立光伏电站的施工业绩,或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容量至少100MW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50MW及以上的并网光伏电站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任职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4)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近3年(2019、2020、2021)无连续2年亏损。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4月4日09时整至2023年4月11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