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工程镇海基地二期油制氢项目1679-P0032-8028气化炉工艺烧嘴(WZ20230425-4801-4309-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艺烧嘴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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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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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炉类其他配件 | 1.00 | 套 | 包1-工艺烧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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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燃烧器及配件 | 1.00 | 套 | 包1-工艺烧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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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气化炉配件 | 1.00 | 套 | 包1-工艺烧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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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与专利方签订镇海炼化油制氢项目工艺烧嘴供货授权书方可投标。 3.1.7 投标方必须保证提供符合本文件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同时也满足国 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1.8 气化炉工艺烧嘴部件所选用的 Co50、Haynes 188、INCONEL600、合金钢管及锻件,投标方提供材料制造厂的检验合格证及材质单, 进口材料必须提供材料原产地证明和海关证明。烧嘴制造前必须对以上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复验,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加工制造。 3.1.9 工艺烧嘴及其备件必须具有互换性。 3.1.10 该烧嘴装配后进行水压试验,不得在焊缝及烧嘴本体任何部位出现渗漏。按照 GB/T150 执行,试压配件必须配套。 3.1.11 烧嘴的四套管必须严格对中心,保持同轴度,同轴度值为不大于 0.2mm。 3.1.12 氧通道清洗,清洗前必须脱脂处理,符合脱脂规范要求(HG20202-2014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1.13 本技术招标文件中采用单词“应”或“不应”的条款,理解为强烈推荐和建议性条款。投标方的技术报价书中若有五项及以上不符合“应”或“不应”的条款,其技术报价书即为作废。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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