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司乌东煤矿缓坡副斜井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乌东煤矿缓坡副斜井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乌东煤矿隶属 新疆能源公司,行政区划属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管辖。西距乌鲁木齐市34km,北距米泉市13km,是由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原铁厂沟煤矿、大洪沟煤矿、小红沟煤矿和碱沟煤矿通过资源整合而成的生产矿井,产能600万吨/年。
2.1.2 招标范围:包括乌东煤矿缓坡副斜井工程施工监理,需监理的具体施工内容如下:新建缓坡副斜井布置于北区工业场地副斜井西侧,井口水平间距39m,井口位于北区副斜井井口西侧,井口标高+737.200m,先以325°30′方位角开口,施工井筒总长约3685.61m(至+400m),井筒内设置错车硐室、调向硐室及缓冲段(共计140m)。井筒采用直墙半圆拱形断面,净宽5.6m,墙高1.8m。缓坡副斜井井筒表土段采用 C30 钢筋混凝土现浇支护;基岩段采用锚网索喷支护,C20 喷射混凝土;井筒全段采用C30混凝土硬化路面。(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为准)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14日。
2.1.4服务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东煤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矿山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监理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成履约。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矿山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担任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3-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4-06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