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SEC-天津南港项目LLDPE/UHMWPE/水站装置-一体化伴热系统框架招标(WZ20230414-4799-3867-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一体化伴热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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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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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各种管道配件 | 1.00 | 批 | 包1-一体化伴热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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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提供承诺函:承诺如中标,须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7 生产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1.8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9 投标方须具有有效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ISO9001等,制造商还应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以上资质文件均须覆盖本次产品范围。制造商对管配件的设计、制造、检验必须符合国家和在建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TSG 07 制造监检要求等)。 3.1.10 若一体化伴热系统整体为进口品牌,才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需提供有效的生产企业委托代理授权书。 3.1.11 技术标书应提供与请购书相同顺序的投标物资一览表,包括组成件材质,数量,位号,规格尺寸等。 3.1.12 技术标书中应提供技术说明,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型式一体化伴热系统制造图,图纸须满足请购文件要求。材料选择须满足请购文件要求;伴热管缆长度每卷不应小于200m,不允许环缝拼接,符合ASTM-269标准;伴热管缆应采用防紫外线外保护套,表面温度不应高于60℃。 3.1.13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请购书是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和交货状态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遵照并不得低于请购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书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偏离在投标文件中均须清晰列出(若无偏离则在技术偏离表中填“无偏离”),不接受偏离表之外的偏离。对于偏离项,若不被接受,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权作出否决决议。 3.1.14 投标文件中,投标商必须承诺:1)除在技术偏离表中所列偏离以外,投标物资完全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2)满足本项目数字化交付要求。3)卖方报价需包含现场施工安装维护工具、支架、现场安装指导服务及培训费用。4)商务标中提供一体化伴热系统所需所有材料的清单及分项报价。 3.1.15 卖方必须提供所供产品近10年(2013-2022)在国内石油化工等装置上的至少3套成功使用业绩,以上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协议/确认图纸复印件。相关资料必须清晰可辨识且完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16 提供分供应商名单。为保证一体化伴热系统产品质量,节能环保、延长寿命、减少运行费用,疏水阀、Tubing接头分供应商应为中石化框架协议供应商。 3.1.17 卖方完成一体化伴热系统整体供货,负责集合管保温,集成伴热站至被伴热管道之间一体化伴热管缆的安装指导,配合测试及一体化伴热系统试运行。 3.1.18 技术标书中应提供本次投标物资的质量控制措施、检验与测试计划、现场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措施及文件图纸交付计划及交货期。交货期应满足项目要求。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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