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矿业(集团) 费托合成尾气芳构化工业试验装置建设 (EPC) 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ZTBC01-2304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长治市
1.招标条件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 费托合成尾气芳构化工业试验装置建设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ZTBC01-2304 )已由潞安化工集团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内容:设计从原系统甩头交接点处开始至芳构化装置的管道设施,并建设一套万吨级芳构化装置,所涉及的设备类型主要包括反应器、换热器、容器、压缩机、机泵及成套装置;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并稳定试运行72小时。 2.3招标范围:包括根据招标人的技术方案复核并完善以及进行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人员培训、竣工验收、稳定试运行72小时。 2.4项目 工 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满足《石油化工装置详细设计内容规定》、《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及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总负责人资格:项目总负责人具有设计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查询结果截图(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由多个单位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 3.5.2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5.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5.4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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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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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xy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