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庆石化大气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监测站(WZ20230408-3719-3543-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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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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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非甲烷总烃 苯系物 苯乙烯 NO NH3 SO2 H2S CO O3 PM10 PM2.5 恶臭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 气象五参数 | 1.00 | 套 | 包1-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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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站房内空调必须带停电自启功能,环保数据采集仪掉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开始工作,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商、制造商及其关联公司近3年内,没有被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记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8 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或集成商投标,如投标方非产品制造商,投标人必须提供主要产品(SO2-H2S分析仪、NOx-NH3分析仪、CO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非甲烷总烃分析仪、VOCs(57种PAMS)在线分析系统、零气发生器及动态校准仪)的制造商或中国子公司(需提供子公司证明)针对该项目合法有效的唯一授权证书(原件〉。 3.1.9 CO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需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测试报告》、欧盟TUV认证证书、美国EPA认证证书。 3.1.10 卖方所提供的VOCs(57种PAMS)在线分析系统,须符合《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HJ 1010-2018)要求,必须提供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和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3.1.11 投标方所供的VOCs(57种PAMS)及非甲烷总烃监测系统应有国内类似项目实际应用案例,自2019年1月至2022年2月3套以上使用业绩。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并提供业绩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可隐去)和签字版技术协议复印件。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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