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9-230018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六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采购与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三峡能源安徽阜阳南部风光储基地阜南300MW风电项目商品混凝土,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三峡能源安徽阜阳南部风光储基地阜南300MW风电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境内,本项目计划组装60台(套)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160米,总容量300MW。本项目各风机所发电力经箱变就地升压后通过架空集电线路接入新建220kV升压站。
2、竞标范围:项目用商品混凝土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预拌混凝土 | C15 | m3 | 3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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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预拌混凝土 | C20 | m3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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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预拌混凝土 | C25 | m3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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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预拌混凝土 | C30 | m3 | 34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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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抗渗混凝土 | C40 | m3 | 45200 | 抗渗等级P6 |
6 | 抗渗混凝土 | C45 | m3 | 800 | 抗渗等级P6 |
7 | 补偿收缩混凝土 | C35 | m3 | 1000 | 管桩桩芯填料 |
8 | 补偿收缩混凝土 | C45 | m3 | 2660 | 管桩桩芯填料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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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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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商砼型号和采购数量为初步暂估,不代表最终使用型号和数量。若因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竞标材料规格型号、品种、供货数量及地点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响应人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且最终结算价格=买方验收合格的混凝土数量×卖方对应型号混凝土的合同约定结算单价。
4、交货时间:按买方指令分批供货,满足项目现场用料需求。
5、交货
6、付款方式:
(1)货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当月。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和《收货清单》,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次月15日前到买方项目部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卖方在办理材料价款结算后,3日内应及时向买方提供与当期结算价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国家财税政策调整,本合同不含税价不因增值税税率变化而调整,增值税税额将随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调整而同步调整,合同含税总价作相应调整。
(2)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卖方提供结算时段供应量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买方设备物资部门核对,核对无误后买方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并于挂账之日起30日内支付结算当月货物价款的70%;当期剩余20%结算款在混凝土龄期到达28天,试块送检合格的情况下随下一期结算款进行支付;剩余的10%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质保期为混凝土供应结束后6个月)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损失费用后,买方一次性支付,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间不计利息。
7、质量要求:
(1)卖方必须严格依据有关标准要求选取原材料,并按照最新国标规定的频率进行自检、抽样检测,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卖方对货场砂石料和进场砂石料及时抽检,禁止采购和进场质量不合格的砂石料。水泥水化热、砂石碱活性、混凝土碱含量、氯离子含量等特殊检测,需要提供第三方监测报告;其中提供风机基础承台用水泥水化热检测报告、混凝土碱含量及氯离子含量检测报告,符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2018第4.2.2条及设计文件的要求;风机基础混凝土砂石碱活性检测报告,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第1.0.3条及《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2018第4.2.3条的要求。
(2)卖方必须严格按照国标配合比进行混凝土拌制,最终以试验室检测报告为准,如不满足检测报告中施工配合比条件,并给买方项目现场的工程实体、工期或项目成本增加等造成了损失,则卖方需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卖方须保持完整的混凝土生产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材料检验等资料,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买方代表的检查。
(4)混凝土在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供应须连续不间断,因卖方供应不及时所造成的产品质量缺陷、人工、设备等经济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同时,本订单包含有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或建构筑结构连续浇筑,需要卖方充分考虑工程浇筑工艺质量要求,开仓至浇筑结束必须有充分保障措施,应急措施准备,除不可抗力因素,卖方应确保买方项目现场的用料需求。
(5)卖方必须定期对计量系统进行检测、校验,保证设备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精度符合标准要求。
(6)为保证混凝土质量,批次浇筑方量超过 100 m³ 以上的普通混凝土或重要部位的混凝土,卖方须派试验人员到买方现场进行指导和质量监控;批次浇筑方量超过 1000 m³ 以上大方量混凝土,卖方需派调度人员到现场协调供应,以保证搅拌、运输、卸料等供应各环节协调一致。
(7)卖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混凝土均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规定进行保护,应根据气候条件、路况、行驶时间等情况,做好预判工作,确保混凝土安全、保质保量送达买方指定地点。卖方保证混凝土在使用前经过严格测试,保证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严格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三包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8、质保期:货到工地浇筑完成强度验收合格后6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是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商品混凝土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的相关资质文件与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有效证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生产厂家及被代理的生产厂家近3年具有一定的销售业绩,供货能力满足项目需求。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