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204-230164
一、招标条件
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勘察设计及两站EPC总承包采购项目由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实施,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以下简称“招标人”),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自行组织采购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勘察设计及两站EPC总承包项目储能设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总装机容量504MW。本工程拟安装56台单机容量9MW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220kV海缆送出线路和一座陆上集控中心。
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 38755-2019、《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浙江省新投运的新能源厂站至少应具备6%厂站额定功率的一次调频能力,且一次调频的持续时间不小于60秒。本工程风机装机容量504MW,按风电场容量6% 配置储能装置,储能出力时间按1h考虑,本期储能工程按单台9MW风电机组储能容量不低于540kW/540kWh配置,总的储能配置不低于30.24MW/30.24MWh。
2、招标范围:
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勘察设计及两站EPC总承包项目储能设备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储能系统的全套方案设计(包括系统设计、设备组成、海上吊装等);(2)储能设备土建基础设计提资(应适配现有设计方案);(3)储能系统设备、区域内及预制舱内电气一次(含电缆、电缆支桥架、低压配电及附件)、电气二次(含通信、监控、控制系统)、消防(气体消防系统)、暖通(含设备、附件、管路、支吊架、封堵)、电池模块及系统的热设计和热仿真设计、照明、接地等辅助设备设施采购、设备调试;(4)风机基础外平台接口适配附件、配件制作;(5)储能设备运输至招标方指定港口或机位点,车板/船交付;(6)指导设备吊装就位;(7)储能系统单体调试、整体调试、风机单机孤岛系统调试、集中送出(调峰模式)调试、相关并网试验以及配合并网联调、验收、配合储能系统检测(电池检测)、配合招标方仿真建模等服务;(8)负责系统参数设置、二次设备保护定值整定、设备内部调试等;(9)按照招标方要求开展竣工验收、消缺。(10)配合招标方开展储能科技项目相关工作,并提供项目开展所需接口(包含定制开发部分)
3、采购数量:
本期储能工程按单台9MW风电机组储能容量不低于540kW/540kWh配置,总的储能配置不低于30.24MW/30.24MWh。共计56套。
4、交货时间: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31日
5、交货 投标方提供的方案设计、设备,必须满足本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项目创国家优质工程奖,争创国优金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至少提供下表要求的主要产品证书、报告或方案,具体要求参见招标技术规范正文内容。
序号 | 产品 | 报告名称 | 备注 |
1 | 锂电池 | GB/T 36276-2018认证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 | 提供与投标电池型号一致的认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要求具有国际或国内权威机构如CE、VDE、TUV、RoHS、CQC、CNAS等)其一认证 |
2 | 储能双向变流器 | 提供产品的认证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 | 提供与投标型号一致的认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北京鉴衡认证中心(CGC)、TUV、CNAS等认证机构)其一认证 |
3 | 电池管理系统(BMS) | 提供产品的认证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 | 提供与投标型号一致的认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北京鉴衡认证中心(CGC)、TUV、CNAS等认证机构)其一认证 |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具有提供本项目储能设备设计、制造/集成的能力。近5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2个。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实质性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条款)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