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2023年卷烟零售终端建设服务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2.2项目编号:HCZB01202303020
2.3服务内容及要求:2023年卷烟零售终端建设相关的设计和制作。其中包括:门头招牌、灯箱、背景板、形象墙、防撞贴、推荐牌等测量、设计、生产、供货、运输、安装、质保及售后维护等全部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2.4服务及交货 预计制作数量:弥勒38户、蒙自27户、建水13户、个旧25户、开远17户、泸西23户、石屏17户、河口4户、金平9户、红河9户、元阳11户、绿春7户、屏边4户。各县市数量为预计,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调整)。
2.5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招标人下派工单(含地点与要求完工时间)进行阶段性服务,所有服务截止日期为11月31日。
2.6交货时间:按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货,并达到招标人交付使用要求。
2.7质保期: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年,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须及时进行维修,应有专人负责售后服务工作,必须保证通讯畅通。质量保证期内实行 “三包”制度,确保售后服务优良。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生产、制造的规定、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招标人使用需要,一次验收合格;产品质保期内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及时、按质、主动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招标项目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拥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已完成的不予认可(注:类似项目指有统一设计风格的店面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如加盟店、连锁店等);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月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责令停业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后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3)投标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后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4)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及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为合格制。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现场报名:请投标人于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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