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2023年度混砂车(撬)框架协议采购(WZ20230322-2005-3498-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混砂车(撬)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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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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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混砂车 | 1.00 | 批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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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具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应标包标的物的有效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以发票日期为准)、对应的整套设备试验报告,具体要求如下:(1) HS20(或以上型号)混砂车及 HS32(或以上型号) 电驱混砂撬各 1 台有效国内供货业绩;注:维修、改造、租赁合同不算有效证明文件。 3.1.7 投标人须具备与对应标包标的物的试验能力,提供试验装置照片、试验报告,装置购置发票(若装置自制,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说明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具体如下:(1)具有不低于 32m3/min 混砂装置的试验能力。 3.1.8 对于标的物中的车辆,供方需书面承诺以下内容:(1) 交货之日起 1 个月内协助用户完成车辆落户手续;(2) 按技术文件生产的车辆符合国家现行法规,具有汽车免征公告并在国家环保总局注册登记备案。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签字并加盖公司盖章的承诺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1.9 投标人须通过 API、 ISO 体系认证,提供齐全有效(开标日期为准)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具体如下:(1) API 系列证书,其中: API spec Q1;(2) ISO9001(或 GB/T19001)、 ISO14001(或 GB/T24001)及 ISO45001(或 GB/T45001)。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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