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项目规模:江苏江都25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地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占地面积为6700亩,将光伏电站与渔业相结合,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殖”的发电模式。本项目总装机容量330.11594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250.24MW)。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如遇项目开发权灭失或资源条件不足,则无法确保项目按照招标容量进行建设,招标方对实际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2个月,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5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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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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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 |
本项目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全部工程的全过程建设和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试验、验收、项目协调、工程试运行、移交生产及质保期的全部工作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②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④投标人未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⑤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个容量 5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3-20 14:00到2023-03-2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