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第一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吉林公司所属四家单位脱硝催化剂再生打捆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00153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吉林电力 下属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 吉林热电厂、国能龙华延吉热电 、国能双辽发电 、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 长春热电一厂四家单位进行催化剂再生采购。
2.1.2 招标范围: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 吉林热电厂366立方米板式催化剂、国能龙华延吉热电 222立方米板式催化剂、国能双辽发电 640立方米蜂窝式催化剂、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 长春热电一厂360立方米蜂窝式催化剂。含催化剂更换、旧催化剂拆除、无害化转移回收处理;催化剂更换所需密封片、协助办理转移手续,同时对催化剂再生更换完成后进行脱硝性能试验及喷氨流场调整试验的配合工作等其他保证招标人工程完整性的所有工作。
2.1.3供货期:吉林热电厂(14号炉2023年5月12日前到现场,15号炉2023年9月5日前到现场);延吉热电(2号炉22023年6月07日前到现场,1号炉2023年8月23日前到现场);双辽公司(合同签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的20日内);长春热电一厂(合同签订后35天内具备交货条件,因招标人机组检修时间发生调整,最终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须包括HW50(废催化剂)。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脱硝催化剂检测及评价CMA或CNAS认证资质证书,须提供认证资质附件,附件内容包括活性、脱硝效率、硫转化率、氨逃逸。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需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脱硝催化剂再生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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