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1-083-01、02、03)
1. 招标条件
本 2023-2024年度新能源箱式变压器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3-2024年度新能源箱式变压器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2 规模: 为2023年度集团公司所属区域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箱式变压器,包含全部陆上风电、光伏项目所需的箱式变压器。预估采购容量1000万千瓦,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2.3 建设工期: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次框架协议分3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 箱式变压器容量 | 预估容量MVA | 备注 |
标段1 | 1000≤容量<500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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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 | 5000≤容量≤80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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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式箱式变压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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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3 | 铝芯箱式变压器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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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须承诺满足所中标段的上述产能;
2.以上报价为出厂含税价格,不含运费;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 出货工厂车板交货,投标人负责装车;
2.7 交货期:详见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
3.2.1.1 标段1业绩要求:对箱式变压器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近三年应具有不少于200台套华式/欧式箱式变压器的国内供货业绩。
3.2.1.2 标段2业绩要求:对箱式变压器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近三年应具有不少于200台套华式/欧式箱式变压器的国内供货业绩。
3.2.1.3 标段3业绩要求:近三年应具有新能源铝芯华式/欧式箱式变压器的供货业绩;且近三年不少于200台套新能源华式/欧式箱式变压器的供货业绩。
3.2.2 资质等级要求:
3.2.2.1 标段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不低于3MW的型式试验报告,若采购的箱式变压器容量超出投标递交的最大容量,则投标人承诺在供货前提供需求容量的型式试验报告。
3.2.2.2 标段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不低于5MW的型式试验报告,若采购的箱式变压器容量超出投标递交的最大容量,则投标人承诺在供货前提供需求容量的型式试验报告。
3.2.2.3 标段3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不低于3MW的型式试验报告,若采购的箱式变压器容量超出投标递交的最大容量,则投标人承诺在供货前提供需求容量的型式试验报告。
3.2.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