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230074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中国电建水电八局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工程烂泥湖垸项目经理部钢丝网石笼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工程烂泥湖垸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益阳市赫山区、长沙市望城区和宁乡市,主要施工任务为堤身/堤基防渗、护脚、护坡及穿堤建筑物等。
对外交通条件:工程位置湘江、沩水和资水(湘水为二级航道/资水为三级航道),垸内有石长铁路、长常高速公路、102省道、308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穿过,垸内乡村公路纵横交错。对外交通条件良好。
2、竞标范围:钢丝网石笼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质量要求 | 备注 |
1 | 钢丝网石笼 | 2×1×0.5m | m2 | 353891 | 网丝直径3.7mm,扎丝径:3.0mm;石笼边丝直径:4.4mm;网面标称拉伸强度不低于42kN/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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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钢丝网石笼 | 3×2×0.5m | m2 | 140000 | 网丝直径3.7mm,扎丝径:3.0mm;石笼边丝直径:4.4mm;网面标称拉伸强度不低于42kN/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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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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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3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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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计划采购的物资为已加工好的钢丝网石笼。
(2)本表计划数量仅供作投标参考,具体供应数量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3年03月至2023年12月。
5、交货
6、交货方式:卖方需通过陆运(公路运输)方式,并自行将货物卸载、堆放至买方施工场地堆料区或买方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
7.1、符合《工程有机编钢丝网及组合体》(YB/T4190-2018)和项目设计文件(具体见本竞标文件附件一)中对该材料的质量要求以及该产品的行业要求。如供货期间,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发布新的质量要求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7.2、每批次钢丝网石笼进场应提供该批次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以及质量检测报告。
7.3、每批次钢丝网石笼进场时,买卖双方共同见证取样,标注时间、地点、数量、经手人等信息。卖方所供钢丝网石笼应无条件服从买方的抽检。网孔规格、钢丝及镀层、力学性能和耐久性性能等指标符合设计图纸《钢丝网石笼细部图-钢丝网石笼技术参数表》(具体见本竞标文件附件一)。
8、买方项目项目为线性工程,工程涉及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和益阳市,故卖方供货需根据买方通知(提前3天),分期分批将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负责货物的卸载、堆码。
(1)买方同意延期交货的,卖方应在买方同意之日起3日内及时交货;如卖方仍未按时交货,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买方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的,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9、卖方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承担买方需要的钢丝网石笼的运输,运输工具相关资料需报买方备案。卖方在钢丝网石笼的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运输相关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部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卖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均由卖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买方无涉。
10、计量方式:卖方自行提供符合规定的装载和运输工具。每批材料交接前,双方应按卖方《发货清单》进行验收:
(1)每批货物运抵卖方指定地点后,对货物进行数量清点,货物外观尺寸利用检尺进行长度检量;
(2)卖方需配合买方进行取样检测。取样要求为:每10000m2钢丝网石笼取1m2进行检测,且该检测样本中需包含边丝、网面和端丝。其检测的技术质量参数需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若货物尺寸、规格型号或技术参数不满足图纸要求,买方有权进行退货处理,卖方需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发运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若再次不合格,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其造成费用和买方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若该批货物满足验收要求,则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发货清单》上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卖方自行提供符合规定的装载、运输工具,每批材料交接前,双方按卖方《发货清单》清点,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发货清单》上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及以上;具备有效期内环境管理认证体系和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同规格型号的钢丝网石笼经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