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采招2022-974(招标人内部编号:SHYZCG2022-107))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业主一级干线运输外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批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13072.2万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
1.招标内容:业主一级干线运输外包服务项目。
2.项目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4.服务要求:本项目为业主采购一级干线运输外包服务选取备选供应商,共分4个包件(主选供应商已于2022年10月完成全部6个包件的采购),项目总预算21058.16万元(6包件),本次四包件预算共13072.2万元。项目预算为采购人根据邮路运输计划、预计发运量及基准运价测算结果,包件内运输线路和班期会根据运输计划发生变化,采购人不承诺最终采购数量及金额,项目预算仅供参考,最终按实结算。上海邮政自组一干线路,发往全国范围内省会城市、通航局及重点地市的邮政生产机构共计216条线路,其中单程线路150条,往返线路66条。现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包件1及包件4分别选取两家供应商作为备选(一)供应商及备选(二)供应商,对包件5及包件6分别选取一家供应商作为备选(二)供应商。当排序较前的供应商无法继续承接项目时,方可启动备选供应商继续承担项目。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中标备选供应商的包件数量不做限制(注:本项目投标人若已在原项目“业主一级干线运输外包服务项目”取得主选或备选资格,却放弃履约的不得再获得备选供应商资格;在原项目各包件中选主选或备选资格的供应商,可继续参与本项目4个包件的投标,中选数量不再做限制)。其中包件1预算金额4641.20万元;包件4预算金额3683.85万元;包件5预算金额2541.16万元;包件6预算金额2205.99万元。(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书)。
5.最高折扣率:4个包件各线路20吨主力车型最高限价的100%(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书)(投标人自报的折扣率不得超过该限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包件,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至安徽、山西、陕西、甘肃、内蒙古、新疆、宁夏、青海
(004)上海至江苏、辽宁、吉林、黑龙江
(005)上海至山东、河北、天津、北京
(006)上海至江西、湖南、湖北、河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及主要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能够提供外廓车长11.9米(含)以上的厢式货车或准牵引总质量35吨以上的牵引车头总数量不低于80台。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 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 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7.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8.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人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11.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2.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13.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各包件的最高折扣率。
1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缴纳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6.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件投标。
17.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被业主
电子邮件:7540001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