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有限公司 如东光氢储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国华如东光氢储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江苏)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江苏)风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国华如东光氢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江苏南通如东县海堤外潮间带区域。拟利用近岸滩涂远期规划建设1000MW集中式光伏,本期建设400MW(直流侧)集中式光伏,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含40MW/80MWh储能设备)及一座制氢基地,基地包含制氢能力500Nm3/h 的电解水制氢装置、加氢能力500kg/d的加氢站及配套设施,年工作时间:5760h(16 小时/天,360 天/年)。制氢装置由电解槽系统、气体分离系统、碱液循环系统、氢气纯化系统和氢气压缩系统组成。其中,电解槽系统采用 ALK 电解槽集装箱,气体分离系统、碱液循环系统、氢气纯化系统采用气液分离纯化集装箱,氢气压缩机采用隔膜压缩机。项目电解水制氢得到的氢气,供应周边企业和如皋加氢站用氢,水电解制氢得到的氢气,增压后经长管拖车运输至如皋加氢站为燃料电池车辆加注高压氢气,或长管拖车运输至周边企业,副产氧气直接放空。
2.1.2招标范围:
为满足本项目建设、运行所需的所有勘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含储能)及制氢基地勘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桩基静载试验等,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报送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图纸审查。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3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设计大纲及工作进度计划,并按发包方审核确认的设计大纲及工作进度计划工作。工期总体要求如下:
(1)设计方应在收到委托方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光伏场区、升压站、制氢基地等全部测量、地质勘察工作,各阶段的勘测工作必须满足委托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2)初步设计及招标设计工期为:收到委托方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
(3)施工图设计工期为:光伏电站部分(含储能)在初设审查后1个月内完成,制氢基地部分在初设审查后2个月内完成。
(4)竣工图编制工期为: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完成。
(5)设计方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委托方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
2.1.4工程质量要求:满足行业及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验收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确保行业优质工程,力争国家优质工程奖。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海洋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份100MW(含)以上海上光伏(含滩涂)项目勘察设计的合同业绩,或同时具有1份50MW(含)海上风电勘察设计的合同业绩及1份100MW(含)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的合同业绩,并已经投产发电。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投产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设总)的勘察设计执业注册证书。
(2)项目负责人(设总)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海上新能源项目或100MW(含)水面光伏项目负责人(设总)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设总)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设总)任命文件(后补无效)、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3-0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3-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