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山用户侧共享储能项目Ⅰ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
建设规模: 5.04MW/48.66MWh 铅碳电池储能电站
项目竣工日期: 2023 年 6 月 15 日。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项目\标段 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文件价格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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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山用户侧共享储能项目Ⅰ期工程EPC 总承包 |
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有 关规程规范要求, 为煤山 用户侧共享储能项目Ⅰ期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提供储能电站设计、合规性手续办理、设备供应、设备 安装调试、配套工程建设、生产准 备、工程保险等投产运营前的所有 工作, 项目建设储能电站额定容量 为 5.04MW/48.66MWh,储能电站包 括但不限于:储能电站的设计、合 规性手续办理和施工、设备供应, 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平、电站厂房 建设和装饰装修、设备基础、站内 道路、电缆沟等土建工程, 铅碳电 池、电池管理系统(含电池仓、逆 变器、箱变、 EMS)、一二次电气 附属系统、通讯和视频系统、储能 电站接入系统工程(含线路和对侧 改造) 、设备调试、竣工验收、并 网试验、生产准备等项目投产运营 前所涉及的所有工作等。具体详见 第二卷第五章技术要求。 |
项目地点:浙 江省湖州市长 兴县煤山镇;工期要求:开 工令签发后 90 个自然日。 |
500 |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位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3.1 基本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必须提供行 政管理部门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签订合同能力;
3.1.2 投标人没有纳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3.1.3 投标人应满足:
(1) 投标人无正在进行的重大被诉经济案件或无尚未完成的重大被执行经济案件,没有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经济案件指金额 5000 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查询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
(2) 投标人在近 18 个月内不得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以上情况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 应急管理部网站和国家能源局;
(3)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1.4 没有处于云南省或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1.5 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公司解除的情形,经查询后执行;
3.1.6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财务无严重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 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必须提交最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 的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成立不足 3 年的提供已有年份的报告);
3.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以及国家 法律法规有其他禁止性规定的,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通过天眼查查询投标人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以上条款以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承诺或评标人员查询网站情况做为执行依据。
3.1.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a.投标人应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能源发电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 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专业丙级(新能源发电、风力发电、变电工程、送电工程) 及以上 资质。
b.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有近 5 年 2 个 10MWh 及以上电化学能类储能电站建设业绩(须提供与项目 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证明文件)。
(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具有近 5 年内在已完 成的 1 个及以上业绩要求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的履历(需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 的证明文件或合同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03 月 02 日至 2023 年 03 月 09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