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洗选中心浓缩机采购(含安装)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洗选中心乌东选煤厂位于乌东煤矿旁,负责乌东煤矿生产原煤的筛分洗选工作。乌东选煤厂2009年投入使用,至今已运营12年。选煤厂距离乌鲁木齐市35公里,距离乌市米东区7.2公里,交通方便。乌东北区选煤厂压滤机使用12余年,使用年限较长。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为新疆公司洗选中心浓缩机采购(含安装),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浓缩机 |
等同于NZY30 |
台 |
1 |
|
2.1.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2.1.4交货地点:米东区小红沟路4559号洗选中心乌东选煤厂。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耙架直径≥30米浓缩机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3-03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3-10 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