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惠州电厂二期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工程柴油发电机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惠州电厂二期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工程柴油发电机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南部的惠州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园区东区K1地块,原规划建设为4×300MW级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已建成2×330MW亚临界抽凝式燃煤机组。本期厂区位于一期建设厂区的南侧预留场地内,拟建设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机组。规模:本期工程建设2×400MW(F)级燃气热电联产机组。招标范围:国能惠州电厂400MW(F)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的 柴油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交货期:全部设备2023 年8月30日前。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滨海十二路8号二期施工现场。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须至少具有国内9F及以上燃气发电机组或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功率≥1000KW)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但不接受非进口品牌制造商及其产品的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2-28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3-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