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POWERCHINA-0111012-230019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新乡市四县一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线项目总承包部(以下简称“招标人”)计划采购 柴油 用于项目工程施工,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工程从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32号口进水池引水分别向经开区、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市规划水厂供水,铺设供水管道工程全长约97.23km,其中干线总长60.50km,封丘支线17.77km,长垣市支线18.96km,延津县和经开区预留接口。年总供水量8040万m³,其中干向经开区年供水量1000万m³;向延津县城区年供水1095万m³;向封丘县城区年供水2095万m³;向长垣市城区年供水3850万m³。建设进水池1座,管理房5处,设置各类阀井、阀室241处等。
新乡市“四县一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线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共需完成总工程量为1095.14万m3,其中土方开挖558.90万m3,土方回填506.40万m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8.15万m3,砂石垫层23.29万m3,钢筋3903.04t。
柴油主要用于本工程施工机械加油。
2、招标范围:项目施工所使用的全部柴油。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备注 |
1 | 柴油 | 国Ⅵ,0#柴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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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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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最早交货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
5、交货 本工程是长97.23公里的战线工程,工程起点位置位于南水北调总干渠老道井口,工程中间位置位于延津县朱辛庄村,工程终点位置位于长垣市王相如村和封丘县盛水源村。(详见下图)
6、质量要求:
报价方提供的柴油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报价方企业标准要求所投标的柴油必须满足GB17930-2016《车用柴油(VI)》和 GB252-2011《普通柴油》国家标准。其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柴油品质必须达到国VI排放标准(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发布执行的最新版本为准)。
项目 | 主要质量技术标准 | 备注 |
密度 | 846k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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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度 | 3.0~8.0m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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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值 | 10000大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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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硫量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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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点(闭口) | 不低于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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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买方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三体系证书、一般纳税人证明、危险品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等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理商资质内营业范围必须包含柴油销售类。
3、投标人应具有近两年的柴油供货业绩3份,且单项业绩不小于20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等,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及相关供货经验。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近三年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由投标人单位法人或被授权投标人签字后加盖公章。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
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10、投标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