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质清理间反击式破碎机及筛分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青海省民和县工业园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工期要求:根据现场生产需求,待甲方通知实施日起90日内完成
2.4质量要求:合格
2.5项目预算额度:2550000元
2.6付款方式:待乙方设计工作及实施方案完成,甲方审核通过后,由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甲方,税率为【13】%,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本工程全部竣工完成,设备投运正常且通过验收后,由乙方开具剩余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甲方,税率为【13】%。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7%,剩余3%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十】日内,如设备运行正常,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质量保证手续后结清剩余款项,如质保期内乙方需要支付违约金、维修费等质量问题相关费用的,则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计利息。
2.7招标范围:
在甲方指定的一、二期电解质清理间内,对一、二期三套反击式破碎机及筛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其中一期电解质清理间1套,二期电解质清理间2套),以新型、先进的设备替换现有的老旧设备。并对反击式破碎机、震动筛分设备进料口、出料口以及所涉及的所有输料管道全部进行更换。按照甲方技术要求,提供该项目的整体工艺配置设计(含新旧设备衔接设计)、设备土建基础设计、机械设备设计、电气系统设计(控制柜、电源柜、线缆等)。并根据设计要求,保质保量的提供一、二期电解质清理间反击式破碎机及筛分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所需所有设备、备件、材料、辅材、施工改造(含旧设备及基础拆除)及安装调试。
2.8质保期:
质保期为:设备改造后验收合格(设备投入正常生产运行后开始算起)之日起12个月,若整个生产系统或某一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无法运行,在故障解决后,质保期从故障处理后重新投入使用当天开始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投标人应为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财务要求:近两年(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审计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扫描或复印件必须清晰)。
(3)信用要求:经信用中国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至少1项相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人员要求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C证及以上;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自制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4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