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石嘴山有限2023年度液氧框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石嘴山有限2023年度液氧框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30MW)燃煤发电机组,本次采购的液氧是公司机组助燃、深调用氧。供货形态为液态,运输条件以公路为主,不考虑铁路,供货要求每天不小于20吨的供货能力。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包);招标范围为2023年度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助燃用液态氧气(液态氧气氧含量%≥99.5%(沸点为-183℃),总量预计3000吨。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算起按合同供货,本次招标按照液氧单价(到厂价)进行报价,最终结算按照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按通知要求分批送货(包括供货、包装、运输、交货(卸货)、检验等工作)。2.1.3交货地点: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1.4交货期:框架协议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实际交货时间以招标人机组运行需要确定。 协议终止条件:框架协议项下的订单累计数量达到(但不超过)框架协议约定的总数量或框架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框架协议,两者先到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需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 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液氧产品供货的合同业绩 2 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母子公司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2-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3-01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