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公安办公家具(含长顺停车场公安派出所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公安办公家具(含长顺停车场公安派出所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公安办公家具(含长顺停车场公安派出所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POWERCHINA-0307003-23000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设长顺村停车场一座,主变电所两座。本工程计划2023年11月初期运营,项目建设工期按照成都市政府、成都轨道交通集团 要求完成。
二期工程车站依次为:龙桥路站、双流机场2航站楼站(原双流机场站)、龙港站(原西航港客运中心站)、温家山站(原温家山路站)、牧华路站、怡心湖站(原高峰站)、正兴湾站(原新码头站)、红莲站(原红莲村南站)、天府商务区站、蓝家店站(原华兴街站)、天府新站、合江站(预留)、长顺村停车场。
2.3招标范围: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公安办公家具(含长顺停车场公安派出所食堂设施设备)供应(包括安装所需的辅件、配件)、运输、就位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
2.4采购数量
主要设备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
2.5计划供货及服务期:
计划供货日期: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买方有权调整和控制的机动工期为180天)。
计划服务日期:2023年4月1日~2023年10月30日,(买方有权调整和控制的机动工期为180天)。
2.6包件划分:本项目1个包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3.1.2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投标人至少具有 2 个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厨房设施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且项目已经竣工或投入使用。同时投标人或投标人采用的家具供应商应至少具有1个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办公家具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包含合同清单、合同总价)及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业主证明文件指业主、运营使用单位或承包单位出具的充分体现项目完工或运营等情况的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未连续亏损(2019年-2021年或2020年-2022年)。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在四川省或成都轨道交通集团 、 投标禁入期间。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