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庄煤业水电热力公司、西露天矿锅炉改造(锅炉及附属设备部分)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平庄煤业水电热力公司、西露天矿锅炉改造(锅炉及附属设备部分)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热力分公司、西露天煤矿,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包括风水沟锅炉改造、西露天矿锅炉改造两部分,含旧设备设施的拆除、锅炉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购置、安装及调试(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及调试、以及拆除具体见施工图纸)。
(1)风水沟锅炉改造:风水沟锅炉房现有 5 台燃煤锅炉。 1 台 SHX20-1.25-H 型蒸汽锅炉, 2 台SHX10-1.25-H 型蒸汽锅炉,1 台SHF14-1.0/95/70-H型热水锅炉、1 台 SHX10.5-1.0/115/70-H型热水锅炉,锅炉总吨位 75T/h,为风水沟矿及老公营子矿供热(包括洗浴、井筒防冻、建筑物采暖)。 本次改造内容包括拆除原有的 2 台 SHX10-1.25-H 蒸汽锅炉及其辅机,在拆除原锅炉位置上新建 1 台型号为SHX20-1.25-H 的循环流化床蒸汽燃煤锅炉及配套辅机;另外拆除SHF14-1.0/95/70-H热水锅炉及其辅机,在其位置上安装 1 台型号为DHX14-1.0/115/70-H的循环流化床燃煤热水锅炉。新建的 2 台锅炉配套辅机、烟风道、脱硝系统、配电系统、集控系统、自控系统、监控系统、接地系统、锅炉给排水系统等需新建或改造后分别接入原系统中,除尘、 脱硫系统利旧。
(2)西露天矿锅炉改造:西露天矿锅炉房现有 4 台锅炉,其 中 1#、2#炉为SHW4-10-H燃煤蒸汽锅炉,3#、4#炉为SHW4.2-0.7/95/70-H 燃煤热水 锅炉。本次改造项目包括拆除原有锅炉、辅机、配电、除尘、脱硫、烟囱等所有设备设施,利用原锅炉房内场地新建 2 台 DZW12-1.25-H 型往复燃煤蒸汽锅炉、以及与锅炉配套的配套辅机、烟风道、 环保系统、水处理系统、除灰除渣系统、配电系统、集控系统、自控系统、接地系统等配套设施,作为西露天矿的建筑采暖、井筒防冻及洗浴供热热源。新建换热机组 1 套,制备 95/70℃热水(一次热媒为 0.4MPa 饱和蒸汽)为工业场地 热水采暖建筑物供热,换热机组的蒸汽来源于新建的 2 台 DZW12-1.25-H 型往复燃煤蒸汽锅炉。
(3)风水沟锅炉改造和西露天矿锅炉改造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范围:
1)风水沟锅炉改造包括1台SHX20-1.25-H锅炉和1台DHX14-1.0/115/70-H锅炉、锅炉辅机、脱硝系统、配电系统、集控系统、自控系统、监控系统、接地系统、动力电缆、控制电缆等设备设施的采购和安装。2)西露天矿锅炉改造包括2台DZW12-1.25-H型锅炉、锅炉辅机、脱硝、除尘、脱硫、以及烟囱、水处理、汽水换热机组、配电系统、集控系统、自控系统、接地系统、动力电缆、控制电缆等设备设施的采购及安装。
3)拆除西露天矿锅炉房4台锅炉(2台4t/h蒸汽燃煤炉、2台4.2MW热水燃煤炉)及其配套的设备设施;拆除风水沟锅炉房3台锅炉(2台10t/h蒸汽燃煤炉、1台14MW热水燃煤炉)及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4)此工程项目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交货、检验、安装、软件、调试、试运行、锅炉性能检验、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及使用登记证的办理、安全阀及仪表的校验、提供相关资料及技术服务等工作;配电设施等送电前需按照相关标准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气试验并出具合格的电气试验报告。
5)提供锅炉、除尘、脱硫等主要设备的全套设计、施工图纸;配合设计院完成相关土建设计。
6)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调试、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施工水电费等。
7)具体施工工程量详见施工图纸及审图记录
8)本项目拟定2023年4月16日开始施工,2023年9月15日结束,计划总工期为153天。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内的许可项目须包含锅炉制造(锅炉A级)和锅炉安装(锅炉A级);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竣工不低于10t/h(或7MW)燃煤锅炉制造及安装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以及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若合同中不能体现出锅炉容量,可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不低于10t/h(或7MW)燃煤锅炉制造及安装的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机械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不低于10t/h(或7MW)燃煤锅炉制造及安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近期连续六个月(2022年 1 月至今)或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具有社保机构公章),如因国家重大政策(机构)调整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关于人员从业单位的证明文件,并附国家相关政策文件。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1)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机械工程或机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2)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近期连续六个月(2022 年1月至今)或以上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具有社保机构公章),如因国家重大政策(机构)调整无法提供养老保 险缴纳证明的,可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关于人员从业单位的证明文件,并附国家相关政策文 件。
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允许最多2家单位联合组成,须以承担锅炉制造及安装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各方分工和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2-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2-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