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黎二期风电场工程植被恢复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西公司藤县公司大黎二期风电场工程植被恢复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藤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藤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梧州市藤县大黎风电场二期工程位于藤县大黎镇北侧及东侧的山脊上,场址中心位置坐标约为E110°34′3.12″,N23°56′26.35″,场区大部分地区海拔高程在380~800m之间。场址距梧州市的直线距离约为101km,距藤县约82km。根据风电场的风能资源条件、地形地质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大黎二期风电场拟安装10台5.0MW-191及33台4.55MW-191风力发电机,轮毂高度为110m,总装机容量为200MW。风电场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最终出1回220kV线路接入大黎一期风电场220kV升压站。
2.1.2招标范围:承包人应完成藤县大黎二期风电场工程植被恢复施工(见工程量清单)。包括按照本植被恢复工程工程量清单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应对并通过水利、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各项检查,负责配合招标人完成藤县大黎二期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藤县大黎二期风电机组区:风机平台及四周的修整、覆土、和植被恢复。
(3)藤县大黎二期道路工程区:进场道路、主线道 路、支线道路上边坡、路肩及下边坡的修整、覆土、和植被恢复。
(4)藤县大黎二期风电场渣场区:渣场的修整、覆土、和植被恢复。
(5)藤县大黎二期风电场集电线路:集电线路区域的修整、覆土、和植被恢复
(6)藤县大黎二期风电场临时生产生活区:临时生产生活区修整、覆土、和植被恢复。
(7)藤县大黎二期风电场升压站场地:升压站四周边坡绿化及部分场地铺草坪。
具体工程量见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有关规定。
2.1.3计划工期:300天,计划工期2023年3月15日至 2024年1月15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1.4项目建设地点:藤县大黎二期风电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建设项目植被恢复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业绩2份,且每个合同业绩金额不少于400万元,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建设项目植被恢复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2-20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2-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