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处置场放射性废物2023年度公路运输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和近地表处置场放射性废物2023年度公路运输服务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LHEP-FW-GKZB-23-0003
2.2 招标项目名称
龙和近地表处置场放射性废物2023年度公路运输服务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龙和近地表处置场放射性废物2023年度公路运输服务
2.4 招标范围
龙和近地表处置场放射性废物2023年度公路运输服务
2.5 项目实施地点
广东省内的中广核集团所辖大亚湾核电基地-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核技术产业园龙和近地表处置场
2.6 服务期限
本项目运输计划于2023年3月-2023年12月份分批实施。以甲方实际运输安排为准。其中,2023年3月31日前应将首批次废物运离核电基地。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放射性物品运输所需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且财务状况良好,能为本项目在合同期内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保障,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管理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二)投标人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三类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7类);
(四)投标人须信誉良好,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五)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