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上海石化储运部六车间VOCs深度治理项目公开招标锅炉废气掺烧系统3套(WZ20230314-5509-1625-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锅炉废气掺烧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废气处理系统\燃烧 废气 2700Nm3/h 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Nm3 | 3.00 | 套 | 包1-1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生产资质及能力要求: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商应为设备的生产商/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流通商。2. 本项目的投标人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设计及制造的供应商;投标方需严格遵守询价文件要求,不接受偏离。(附承诺书) 3.1.7 生产资质及能力要求:3. 投标方需保证单套锅炉掺烧系统处理的废气最大气量为2700Nm3/h,最小处理废气量为200Nm3/h。在最大废气浓度和最大气量条件下,经过本项目锅炉掺烧系统处理后,NOx、SO2等指标不影响现有锅炉烟气的达标排放。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小于20mg/Nm3。4. 在本项目废气浓度和气量波动的前提下,对锅炉的正常运行不产生影响,确保掺烧的安全性,不发生回火,闪爆等情况。(附承诺书) 3.1.8 有效资质认证证书:1、取得A级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2、取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9 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投标方具有近5年至少1台气体进锅炉掺烧系统的设计、制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资讯
项目
网站首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