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业主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1 项目
2.2 采购内容:采购一家供应商为綦江邮政机关、班组、直营营业部提供全年法定工作日的每日早、中餐及应急保障等餐饮服务。
2.3 预算金额:86.4万元/年,两年合计172.8万元。
2.4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总价最高限价和单价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172.8万元,单价限价详见下表:
项目 |
单价限价(元/人) |
人数 (人) |
每月天数(天) |
每月小计(元) |
1年小计(元) |
2年合计(元) |
早餐 |
8 |
120 |
25 |
24000 |
288000 |
576000 |
午餐 |
16 |
120 |
25 |
48000 |
576000 |
1152000 |
合计 |
24 |
120 |
25 |
72000 |
864000 |
1728000 |
2.5 服务期限:2年或下次采购完成(续签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每月由綦江 组织对中标人进行月度评价,超过3次评价不合格的终止合同。
2.6服务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3.4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3.5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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