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合同编号:HHXY-LG-[2023]第10号(总12号)
买方:黄河鑫业
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黄河鑫业 氟化盐加料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黄河鑫业 目前有三台氟化盐加料车,其中两台氟化盐加料车已连续使用13年,部分进口备件已停止生产,经济运行效率低,目前处于待报废状态。2020年采购了1台国产氟化盐加料车,车辆基本满负荷运行,车辆检修、维护保养时间无法有效保障,需采购一台氟化盐加料车保障生产。
1.2.1招标范围
(1)1台氟化盐加料车采购;
(2)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1.2.2主要工作内容
1.2.2.1主要内容
1台氟化盐加料车采购。
1.2.2.2服务内容
(1)氟化盐加料车整车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改装出厂试验);
(2)氟化盐加料车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3)现场调试、试运行;
(4)提供现场操作、维护保养、修理技术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
(5)车辆首次保养服务,(机油更换、油滤、空滤、后桥油品),首保需材料、备件、油品;
(6)售后提供一年的整车质量保证。
1.2.3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20天内整车交货,具体供货日期以买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及方式: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黄河鑫业 现场,车板交货。
本项目由黄河鑫业 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冶金专用设备生产制造或车辆生产制造企业。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2辆及以上氟化盐加料车销售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于2023年2月25日10:00时在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滩工业园区黄河鑫业 门前集合,由买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所需交通工具及费用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