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2022年10月甲醇制烯烃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包,招标范围包括甲醇制烯烃催化剂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物料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参考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甲醇制烯烃催化剂 |
双烯(乙烯+丙烯)耗甲醇(折纯)性能保证值≤2.930t/t; 双烯(乙烯+丙烯)催化剂单耗性能保证值≤0.760kg/t
|
吨 |
1100 |
合同签订后接招标方通知后20日内到货(根据生产消耗及罐存情况分批到货,预计每月消耗50吨) |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指定卸车点 |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在国内至少具有年产不少于60万吨烯烃的不同甲醇制烯烃装置(可以是DMTO、MTO、SHMTO、SMTO)的使用业绩2份。并提供对应业绩的用户使用评价报告,业绩证明和用户使用评价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业绩证明需包括所投产品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执行量不低于300吨,并提供对应的供货增值税发票扫描件;用户使用评价报告可为性能考核报告或用户使用评价报告,报告需包括但不限于:装置规模(应使用在催化剂不完全再生工艺的甲醇制烯烃装置)、性能考核时间(不少于连续7天)、性能考核期间催化剂使用情况(甲醇单耗和催化剂单耗)、用户的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签字并加盖用户印章。用户评价报告与业绩证明需为同一家用户(用户系指生产企业)。投标方的性能保证数据不得低于所提供所有有效用户使用评价报告的平均值。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2-16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2-21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