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压水堆扩建一期工程通水、通电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2-083-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荣成市石核路9号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压水堆扩建一期工程通水、通电工程,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荣成市石核路9号。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压水堆扩建一期工程通水、通电工程。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荣成市石核路9号。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2023年10月31日。开工日期为暂定日期,具体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及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盖章签字页、合同关键页以及能证明工程开工建设的文件,以及能证明满足招标业绩要求的其他资料等。
3.2.4项目经理要求:
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担任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及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生产经理。须提供任职文件、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盖章签字页、合同关键页以及能证明工程开工建设的文件,以及证明满足招标业绩要求的其他资料等。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