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陵石化己内酰胺搬迁项目煤质分析仪(WZ20230223-3833-1340-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己内酰胺搬迁项目煤质分析仪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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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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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自动水分测定仪\室温-200℃ ±5°C | 1.00 | 台 | 包1-己内酰胺搬迁项目煤质分析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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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热重分析仪\室温-1050℃ ±2℃ | 1.00 | 台 | 包1-己内酰胺搬迁项目煤质分析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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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元素分析仪CHN\碳:0.005%-100% 氢:0.05%-25% 氮:0.01-100% 碳:Cad≤0.5% 氢:Had≤0.15% 氮:Nad≤0.08% 0.005% | 1.00 | 台 | 包1-己内酰胺搬迁项目煤质分析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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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马弗炉\300×200×120 100-1200℃ | 1.00 | 台 | 包1-己内酰胺搬迁项目煤质分析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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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微机定硫仪\0.01%-40% 0.001% | 1.00 | 台 | 包1-己内酰胺搬迁项目煤质分析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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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每个投标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6个月前上推5年内石油化工或相关行业具有3家及以上供货业绩(业绩以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开出日期为准),提供业绩合同和对应的全额清晰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1.7 投标产品必须是同一品牌产品,品牌生厂商在国内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投标文件提供主机、耗材和零配件清单(清单中列出名称、生产厂家、型号规格、部件号等内容)。 3.1.8 允许制造商、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必须出具制造商有效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 3.1.9 热重分析仪:同时具备经典法和快速法供用户灵活选择使用,其中经典法测试 180 分钟时间 ≥19个样 快速法测试120分钟时间≥19个样(提供证明材料) 3.1.10 元素分析仪:测试碳、氢分析时间,单样≤8min(提供证明材料) 3.1.11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技术规格书,卖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所有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招标文件中所有“*”和 “△”项条款逐条做出具体响应,“* ”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每台仪器“△”项条款只要超过2项不满足,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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